美国拟制定SPAC报告新要求
2021年第5期 798 < 返回目录


  美国国会正考虑在透明度和投资者保护两方面提高对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的要求。尽管民主党和共和党的提案不尽相同,但至少到目前为止,两党均支持通过立法收紧SPAC的财务会计规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也在推动国会修订SPAC所发行的认股权证的报告,即认股权证不再视为股本而是负债。

  SPAC(又称空头支票公司)属于空壳公司,通常有两年时间寻找目标公司,并通过合并完成收购。这一收购过程被称为“de-SPAC交易”。SEC代理首席会计师Paul Munter认为,“SPAC和目标公司的合并往往会引发复杂的财务报告和治理问题”。2021年4月,他向注册公司发出警告,称向发起人发放期权可能引起会计重述问题。

  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的一份备忘录显示,2020年,SPAC新上市数量较2019年猛增420%,其首次公开发行(IPO)募集资金830亿美元,而同期传统IPO募集资金为670亿美元。仅仅在2021年前5个月,SPAC新上市就达315家,比2020年同期增长27%。

  IPO发行人需为前瞻性陈述承担责任,而作为IPO竞争模式的SPAC不存在这一问题。截至目前,美国众议院制定中的法案仅关注取消SPAC目前在前瞻性陈述方面享有的安全港保护。2021年5月24日,注册金融分析师协会(CFA)立法和监管部门高级主管Stephen Deane对众议院投资者保护、创业和资本市场小组委员会表示:“对前瞻性陈述不同的监管要求,会造成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在共和党参议员John Kennedy提交的“Sponsor Promote and Compensation Act”法案中,要求披露的内容更宽泛,包括诸如对SPAC投资者或私人投资者的单边转移支付或协议等内容。



                           

Stephen Barlas


林倩慧 译,郭强 校

< 返回目录